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东区,四川省攀枝花市辖区,是攀枝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 [1] 位于攀枝花市金沙江东段两岸山坡台地,介于北纬26°32′~26°39′,东经101°39′~101°49′之间,平均海拔1200米。行政区域东起渡(口)金(江)公路雅砻江与金沙江汇合处下行850米处;西至云盘山顶、凉风坳分别与仁和区、西区搭界;南抵大河中路巴斯箐;北至大黑山簏、老岩山与仁和区、盐边县分界。1994年2月2日,四川省民政厅批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3个区部分区域进行调整。即从3月1日起,原属仁和区的银江乡大部分(新庄村划归西区)和前进乡的炳草岗村,渡口村的渡口、酸角树、老熊箐3个村民小组(后合并改为华山村)划归东区;原东区管辖的大河中路、金江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属仁和区。1973年渡口市将大河区的前进公社和金江区的银江公社以及城市占地合置渡口市东区。1975年7月又将上述两个公社(除城市部分)划归渡口市郊区(1981年8月更名为仁和区)。